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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師大地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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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本校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2、學生應至少修畢本學程15學分,其中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及應用課程均應各至少修畢5學分,所修學分須有1科(1學分以上)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雙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學分數,方頒授學程修業證明書。
​3、本學程學生通過申請審查後,曾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辦理抵認,各系所課程內容與本學程相近之科目能否抵認,由本委員會認定之,但採認他校所修課程以六學分為限。
4、本學程課程得採隔年或不定期開課。
5、其它修課事宜悉依本校空間資訊學分學程設置及修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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